【退換貨政策】
除商品本身瑕疵外,為顧及個人衛生問題,拆封後恕無法退換貨,敬請見諒。
依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有7日商品鑑賞期之權益,「天數」計算以超商取件日或宅配簽收日期當日起算。退換貨請務必保持商品及相關配件完整性,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,商品退換需全新未開封,若外包裝封膜已撕開,即算開封狀態,恕無法辦理退貨退款手續。
收到商品超過7天,恕不接受退貨。
因包裝材質特性,如紙盒,是無法完全避免運送過程中的稍微碰撞而產生細微瑕疵,不介意者再下單購買。
商品為手工製作,每項商品外觀皆有些許差異,如不介意再請下單,有有疑慮建議購買前請先詢問客服。
如需退換貨請撥打洽詢專線07-6629586洽詢。
退回商品必須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,完整之定義為:正產品與贈品未拆封膜使用,才能辦理退貨退款。
且如未將此筆訂單包裹中的所有內容物妥善包裝、完整寄回,需請您自費運費補齊商品完整。
已使用之優惠券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,敬請見諒。
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,即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若非商品本身瑕疵,堅持要退換貨者,必須全商品包裝完整,來回運費由買家自行負擔。
【無法辦理退貨的情況】
已超過7天猶豫期,恕無法辦理退貨。
商品已開封,非完整包裝。(請注意:一旦包裝封口貼紙或封膜已開封、撕除皆認定為已開封狀態)
若退貨商品與訂單有所出入,未將此筆訂單的所有商品(含贈品)等悉數寄回並妥善包裝,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。
再次提醒您,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若您有其他疑問,歡迎撥打我們的客服專線:07-6629586,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